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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专栏(第11期) | 程军:构建“一带一路”经贸往来金融大动脉

2015-03-09 程军 IMI财经观察

“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在新常态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必须要在国家总体战略布局下,实现投资与贸易的双轮驱动、协调发展。从投资看,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不断深化以及各类重大投资项目的逐步落地实施,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下称“沿线国家”)投资有望取得较为丰硕的早期收获。从贸易看,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尽管呈现较快发展势头,但因受制于诸多发展瓶颈,贸易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双边贸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存在较大难度。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主渠道,要充分担当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全力打造支持“一带一路”经贸往来的金融大动脉。

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的主要特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我国)共64个。2013年末,64国总人口约30.39亿人,年生产总值约12.8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球总量的43.3%17.2%;当年贸易(除另有说明,本文提及“贸易”“进出口贸易”等均为货物贸易,不含服务贸易)总额9.06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量的26.18%,是全球重要的贸易发生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也不断深入,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双边贸易增速较快,但在沿线国家贸易中的整体占比不高。过去10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年均增长19%,比同期我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速高4个百分点,但我国在沿线国家对外贸易发展中的“口袋份额”并不高。2013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量1.04万亿美元,占到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25%,而占沿线国家对外贸易总量的比重仅约为11.5%,这一数据明显低于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贸易量分别占三个经济体对外贸易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2.30%13.32%20.05%)。这表明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的深化,双边贸易增长将具备很大潜力。

第二,双边经贸往来结构不平衡,除西亚北非外对我国贸易普遍逆差。沿线国家的对外贸易整体实现顺差4443亿美元,但与我国的贸易往来中却出现976亿美元的逆差。其中,除西亚北非地区对我国贸易实现386亿美元顺差外,其余5个地区对我国全部为逆差。在全部64个国家中,仅有蒙古、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泰国、马其顿、斯洛伐克和7个中东产油国共14个国家对我国贸易实现顺差。

第三,双边经贸往来地区间差异较大,中东欧、部分独联体国家对我国贸易依赖度较低。我国与东南亚,西亚北非,俄罗斯、蒙古及中亚地区贸易量在1000亿美元以上,贸易规模较大,其中与东南亚11国贸易突破4400亿美元,但对其他几个地区贸易量较小。从口袋份额上看,我国对东南亚贸易占该地区贸易总量的17.6%,口袋份额最高;对中东欧国家贸易仅占该地区贸易总量的3.4%,其中中东欧国家对我国出口只占该地区出口总量的1.8%,从我国进口量也只占到该地区进口总量的5%,对我国贸易的依赖度较小。

第四,进出口商品体现区域特色与比较优势,进口商品集中度高于出口商品。44 33514 44 14988 0 0 4191 0 0:00:07 0:00:03 0:00:04 4191n>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与市场需求不同,我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商品呈现出一定的区域差异,但总体来看,出口商品以机电产品、纺织品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进口商品以能源类、矿产类、农产品等资源类产品为主。我国从沿线国家进口的前三大类商品共计占我国从该地区进口总量的64.53%;向沿线国家出口的前三大类商品共计占我国向该地区出口总量的38.99%,我国进口商品的集中度高于出口商品。从不同区域看,我国从西亚北非,俄罗斯、蒙古及中亚,独联体其他5国及格鲁吉亚进口商品集中度高;对中东欧出口商品的集中度显著高于其他地区。

第五,主要贸易伙伴、区域内核心经济体对双边经贸往来的贡献较为突出。我国与东盟10国、海合会、俄罗斯、印度等传统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沿线国家贸易总量的73.4%。从区域看,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对我国贸易占到其所在区域对我国贸易总量的60%以上,处于本区域的绝对支配地位;马来西亚、沙特、波兰分别作为东南亚、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地区对我国最大贸易国,在本区域对华贸易的比重都在四分之一左右。

第六,沿线国家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较低。由于沿线国家经济实力和服务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落后于货物贸易。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总量1.83万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20.4%,较沿线国家货物贸易占全球的比重低5.78个百分点。根据中国银行统计,中行境内机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结算量仅占到该行服务贸易结算总量的18.5%,低于该行境内机构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结算的占比。
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发展机遇与瓶颈并存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需要贸易发展的长期支撑,也为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与条件。同时,应该看到,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存在的结构不平衡、区域不平衡、进出口商品集中度高的特点,既是由不同地区自然禀赋、生产力水平与经济实力决定的,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一些外部瓶颈的制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地缘政治局势动荡。受民族、宗教矛盾与大国政治博弈影响,西亚北非、南亚、独联体等“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地缘政治局势非常复杂,内战、局部区域冲突不断,政权颠覆时有发生,加之个别地区恐怖主义盛行,都对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带来严重的影响。二是营商环境有待改善。一些国家市场化程度不高,法律制度不健全,对贸易、投资保护不足;企业乃至银行经营缺乏规范的行业准则,违反国际惯例与商业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国家文化习俗独特,进出口贸易开展必须满足特殊的条件,这些都加剧了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往来的风险。三是区域贸易保护严密,大国博弈加剧。出于对本区域贸易的保护,“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共同体、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较多,外国商品进入市场的成本较高。同时,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出于战略考虑,力图通过加强对沿线国家的控制保护本国贸易利益和战略诉求,也增加了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往来的压力。四是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我国加快推动出口商品转型升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等的出口比例不断增加,出口商品结构与发达国家越发相似,与发达国家在“一带一路”地区贸易市场的短兵相接不可避免。五是贸易制裁愈发严厉。国际商会《2014ICC全球贸易融资调查》指出,反洗钱和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是制约贸易融资供应的首要阻碍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受制裁国家较多,且多数与我国贸易往来密切,商业银行提供贸易服务的反洗钱工作压力较大,如何妥善应对制裁也是双边经贸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

突破贸易瓶颈,打造支持“一带一路”经贸往来的金融大动脉

为有效破除“一带一路”贸易发展瓶颈,商业银行必须发挥专业优势、推动业务与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帮助企业深化贸易伙伴合作关系、优化经贸往来环境、提升商品贸易竞争力、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第一,大力发展人民币国际化业务,突破交易货币的瓶颈。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深入,人民币在跨境贸易、融资与投资过程中使用占比不断提升,产品更加多样,流动渠道更加畅通,在帮助企业降低因汇率变动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同时,带来了更多的人民币计价贸易与投资机会。在“一带一路”经贸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人民币与沿线国家货币的报价和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中的使用范围,降低使用第三国货币对双边贸易往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人民币风险规避与资金增值产品,打消沿线国家企业使用人民币的后顾之忧,并进一步促进人民币用于沿线国家资产计价、纳入沿线国家储备货币,提升人民币接受程度。此外,商业银行还应不断完善人民币资金清算渠道,构建更为畅通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机制,提升人民币使用的便利化程度。

第二,主动调整对外贸易结构,突破贸易不平衡的瓶颈。我国与大部分沿线国家的贸易呈现顺差,为避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阻碍“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我国有必要主动调整贸易结构,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平衡,实现各方互惠共赢。商业银行应灵活应用自身产品与服务,支持贸易结构的调整优化。在出口方面,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我国在“一带一路”贸易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促进出口产品升级;特别是要进一步优化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围绕高新技术核心企业提供涵盖采购、生产、销售等供应链各环节的全球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重点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向“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东欧国家出口的竞争力。在进口方面,要以上海能源交易中心建设为契机,推进专业化大宗商品业务平台建设,探索人民币计价交易,有效带动我国从沿线国家的能源、矿产进口;同时要通过金融支持手段促进沿线国家优势商品向我国出口,借助丝路基金创新贸易融资产品、拓展海内外机构的联动融资产品,带动我国从沿线国家进口优质非资源类产品,降低我国进口商品集中度。

第三,创新银行服务模式,突破贸易便利化水平低的瓶颈。“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仍相对较低,物流、海关等贸易服务、管理综合水平不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制约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一是抓住我国与沿线国家铁路互联互通建设机遇,以“渝新欧”“郑新欧”等欧亚铁路桥建设为契机,积极创新具备全程监管条件的铁路货物监管模式与运输单据抵押融资模式,提升铁路运输的便利性与融资便捷性,带动铁路沿线物流、冷链食品及医药行业等各类商品贸易发展,进一步打开中东欧、东南亚进出口市场。二是加强对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等通关便利措施的研究,进一步发挥关税保函、海关保函等银行担保业务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作用。三是探索我国与沿线国家产业园区贸易金融服务模式,以产业集群为重点提供贸易便利化与供应链融资服务。四是探索国内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力度,通过对外信息服务、工程服务、运输服务、咨询服务能力的提升带动服务贸易的增长。

第四,加快海外机构建设,突破境外金融服务的瓶颈。“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与贸易发展离不开“走出去”金融机构的支持。由于当地商业习惯不同且金融服务能力有限,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走出去”企业较难得到当地银行机构的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加大走出去力度,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在沿线国家已设立40余家分支机构,但多数集中于东南亚、西亚、俄罗斯等相对发达地区,无法充分满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的金融服务需求。商业银行应积极做好布局,一方面结合客户业务特点,以我国在各区域重点贸易伙伴国为优先目标,完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加强与未设机构沿线国家的主流银行同业授信及互委业务关系的建立,通过开展信用证、保函等基础结算和贸易融资、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业务合作,扩大对我国企业贸易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第五,发挥风险管控专业性,突破贸易风险的瓶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风险与交易风险较高。为尽可能降低贸易风险,企业往往更多地依赖商业银行的专业服务。根据中国银行统计,2014年,中行境内机构对沿线国家单证业务结算占全部贸易结算的比重接近27%,高于该行单证业务占贸易结算的整体比重9个百分点,“一带一路”贸易客户对于通过传统银行结算工具规避贸易风险的需求突出。商业银行要发挥专业经验,娴熟运用国际规则帮助企业开展贸易,还要发挥自身在国别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管控专业能力,运用资金交易、保值避险等产品服务及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规避交易风险。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发挥在国际组织、专业机构的作用,在规则制定过程中为中国企业争取权益。此外,商业银行的海外机构也应充分发挥植根本土、了解当地市场交易环境的优势,帮助企业做好风险提升与交易对手的甄别工作。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一带一路”经贸往来的良好环境

第一,加快推动区域贸易协定与贸易便利化建设,营造公平、便捷的贸易环境。建议我国政府加快推进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谈判,积极提升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欧盟、印度等的贸易自由化水平,以多点开花的贸易布局优化与沿线国家贸易结构、扩大市场规模。同时积极深化与周边地区海关、边检等的合作,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二,政府机构助力贸易项目的撮合与推进。“一带一路”地区沿线贸易环境复杂,单纯依靠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身推动贸易难度较大。建议充分借助政府间的外交合作推动经贸往来,发挥我国政府代表团队、使领馆的作用广泛吸引交易对手,同时辅以银行专业支持,形成“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良好贸易撮合机制。

第三,明确产业发展导向,货物贸易产业升级与服务业发展双管齐下。建议政府部门出台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支持贸易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同时指导金融机构针对性加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以服务外包的发展与服务贸易的扩大带动货物贸易发展水平。

第四,在岸金融与跨境金融紧密结合,深化金融改革与创新。随着上海等地自贸区建设的深入,配套金融改革的范围也从在岸金融向跨境金融逐步延伸。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跨境金融创新自主权与灵活性,以便商业银行境内机构、海外机构更好地联动,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满足“一带一路”经贸企业差异化金融需求。

第五,推动开发性金融与商业银行业务联动创新。一是建议优化外汇储备运用方式,整合商业银行客户、产品资源与丝路基金资金优势,创新丝路基金与商业银行支持贸易发展的合作模式,切实发挥外汇储备对经贸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建议深化商业银行与信用保险公司、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发挥政策性金融担保作用,支持商业银行扩大“一带一路”贸易融资投放力度。(作者系中国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资料来源: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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